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這兩個法律角度來說,也就是說,除非被咬者有重大過失或者其他不當行為導致狗咬人,狗的管理者不需要負全責,但是狗的主人和管理者需要對狗繩沒有拴好造成的傷害負全責。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說,我覺得這種現象很亂。幾乎每個小區都有壹些狗,有的小區還有壹些大型犬。這些都是壹些隱患,要處理。否則對小區其他居民根本不公平。他們每天出門都會不小心踩到壹塊金子。這些狗主人從來不知道如何清理,經常半夜吠叫,影響鄰居休息。這種行為真的很惡劣。
現在翻右腿褲腿都能看到幾厘米長的疤,是被惡犬咬的。所以,我從來都不是壹個愛狗人士,因為我被壹條惡犬所傷。請有點公益精神,為自己和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