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購房意向書是開發商在滿足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所作的約定,認購書具有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效力。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的,該協議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房人雙方均享有協議約定的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3.壹般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認購書的內容已經明確約定了房號、面積、價格、雙方的權利義務,那麽認購書可以視為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
4.在意向認購內容全面的情況下,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只對認購內容作出較為具體的約定;而認購書沒有約定上述內容的,只是壹份購房意向書,不具有合同性質,對合同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