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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可以申請退房嗎?

購房者可以申請退房。下列情況下,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並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

2.賣方明確違反合同;

3.先賣後賣,未告知買受人,交給第三人;

4.開發者;

5.開發商隱瞞事實,包括房屋無證銷售事實、房屋抵押事實、房屋已出售或拆遷安置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者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7.面積誤差比超過3%;

8.逾期交付房屋,經催告,出賣人未能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交付房屋;

9.因過度遲延,在規定或約定的登記期限屆滿壹年以上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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