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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院收養孩子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收養人應符合以下條件:(1)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3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壹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和組織可以被送養:

(1)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且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壹百壹十四條收養人不得在被收養人成年前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和收養人同意解除的除外。被收養的子女年滿八周歲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遺棄等行為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送養人與收養人不能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壹百壹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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