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存最完整,最早的成文法典叫《唐律論》。而且這是最早發現的關於懲治非法外國人的法典,所以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唐朝建立後,國力逐漸增強。許多鄰國也派人去學習唐朝先進的政治、經濟、文化和藝術。與此同時,許多外國人來到唐朝做生意或直接在唐朝定居。到了唐高宗的時候,唐朝的首都長安已經是非常大規模的嘗試了,所以唐朝的外國人數量還是非常多的。
但是隨著外國人數量的增加,在對這些外國人的管理上會出臺壹些政策和法律。《唐律論》是孫昌戊己為了加強對外國人的管理而專門撰寫的壹本書。這本書裏規定,外國人在自己國家傷害外國人,按外國立法處罰,外國人在自己國家傷害自己人,按自己法律處罰。這樣的法律在當時還是很民主的,但利弊同樣明顯。
因為每個國家的法律不壹樣,國家在處理違法行為的時候沒有辦法介入,所以後果往往不盡如人意。當然,當時的統治者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也在全國範圍內尋找法律人才。天寶年間,唐朝頒布新法,外國人在本國境內犯法,也必須按本國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