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古代官員是如何考核政績的?

古代官員是如何考核政績的?

秦漢時期對官員實行考試制度。考試是對官員政績的考察,也就是今天的政績考核。考核是用來把崗位的責任與官員的能力和行為聯系起來,以績效考核的標準來約束和激勵官員,以考核結果的好壞來決定對官員的獎懲,從而勸善戒惡,使績效考核發揮作用。秦朝的考試是通過會計制度進行的。以前的計劃制是,年初,郡臣在木券上寫下壹年的稅收預算,呈給君主,君主將木券分成兩部分,君主持右券,屬下持左券。到年底,達標者留任,不達標者免職。

唐朝的考試非常完善。每年有壹次考試,考公務員考三級九級,參考標準是“四好”“二十七好”。四德是:仁義聞之,慎明之,公平可稱之,勤勉懈怠之。強調思想、道德和工作作風;“二十七佳”是區分不同崗位,強調行政能力和業績而確定的。比如“最好的法官”的標準是“推情公正”;“狀元”的標準是“紀律嚴明,學生滿腹經綸”;“最好的校對”的標準是“校對認真,出版清晰”,這和現代出版總署對編輯和校對的考核頗為相似,規定差錯率不得超過萬分之幾,等等。

  • 上一篇:公司租車避稅方法
  • 下一篇:2023安徽大學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