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當社會轉型為男權社會,女性的社會地位很低,人們對女性的要求越來越嚴格但尊重卻越來越少。在歷史上,女人甚至可以作為商品買賣。漢代就有記載,法律上禁止娶妻或賣子,道德上應受譴責,但大多數人選擇抵押妻子。不會選擇出賣自己的孩子,可見女性的社會地位有多低。如果他們賣,他們就會買。所以有些窮人沒錢結婚就會租個女人生自己的孩子,相當於當今社會的代孕,但是我們都知道代孕在當今社會是違法的。但是,在古代,根本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可以說古代很少有專門為女性設計的法律來保護女性,所以這個制度真的很惡心。
這種行為在古代被稱為典妻,意思是典當妻子。其實就相當於典當了自己的老婆,有需要的人會租個女人回來給自己生孩子,會帶著孩子直到不需要媽媽。這種行為對女性是非常有害的,因為我們知道古代的封建禮教是非常嚴重的。壹般這樣的女性都是被別人唾棄的,這些女性在生完孩子後都會遭受骨肉分離的痛苦。因為對於政府來說,人口的增加對所有人都是有利的,所以即使女性受到羞辱,她們也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