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雅典法律有什麽特點?古代雅典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人民主權(或直接民主);
(1)人民主權。雅典的國家管理權掌握在全體公民手中。所有合作社公民都有參與權、知情權、發言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大會、500人議會、陪審法庭等軍政機關的組成和運作原則都是這壹特點的充分體現。
②輪流治。所有公職人員都有終身制。所有公民輪流統治和被統治。公民之間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參與和討論國家事務的權利。壹個人同時被別人統治。在實踐中,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是通過抽簽決定的。這最能體現輪流執政的原則。
雅典民主的局限性;
(1)它只針對公民,而不是公民,如外國移民、奴隸和其他國家的公民,沒有民主的權利;
②男性公民的民主;
(3)壹切公職都是由選舉和抽簽產生的,這可能導致極端民主化和民主的衰落。
雅典民主的積極影響在雅典民主發展的過程中,為了保護公民利益和制約官員,壹度實施了“陶流放法”。在公民大會上,每個公民都認為某人的行為損害了公民的利益,於是就把自己的名字寫在陶器上。如果寫名字的人數超過6 000,說明大部分人都通過了,那個人會被流放國外10年,但是他的財產不會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