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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死刑是在入秋之後執行的。這種執行習慣是什麽時候興起的?

其實“秋後問政”的刑罰最早與漢代的董仲舒有關。當時董仲舒提倡“天人感應”,壹年分為四季。春天和夏天代表了萬物的復蘇和生長。如果說這個時候殺人是有自然倫理的,秋冬代表了萬物的枯萎雕零,那麽這個時候殺人就是符合天意的。

古代帝王的封禪總是與自然天道聯系在壹起,這是董仲舒對“天人合壹”的歸納。自然界分為四季:春、夏、秋、冬,作為壹個整體系統。就像人的生老病死壹樣,自古以來帝王都相信天道輪回,自然也會遵循這個自然規律。四季是自然系統,人是物質系統,這兩個系統自然地相互統壹。

春天和夏天是復興和充滿活力的季節。如果這個時候殺人是天意?秋冬不同,萬物雕零寒冷蕭瑟,這個季節更適合取人性命。如果皇帝不順應自然之道,古人認為會遭到天譴。比如洪水和幹旱,都和自然之道有關。他們認為這是天子得罪天庭的懲罰。好天氣是皇帝遵循自然之道的獎賞。

雖然在古代,相關法案中並沒有嚴格執行“秋後問政”,只是從漢朝到清朝的演變和改革,才有了相對的制度政策。但是,謀反罪、叛國罪等不得。只會實施壹些沒深到要死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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