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形成初期,羅馬沒有成文法典,只有習慣法,不被政府明確承認,被普通民眾接受,默認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系的規則。由於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但這種法律制度在司法制度落後的古代的局限性,往往導致法律規範的不準確,無形中為法官故意欺壓平民、保護貴族提供了便利。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羅馬* * *初期平民就組織起來向政府施壓,要求編纂成文法律。公元前450-449年頒布的羅馬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是人民反抗貴族鬥爭的結果。《十二銅表法》包含了廣泛的內容,包括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同形復仇與罰金、宗族繼承與遺囑等。,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暴政和濫用權力。此後,隨著平民與貴族鬥爭的延續,羅馬進壹步調整公民之間的階級關系,不斷推動國家立法的延續。
從法律內容來看,公元前3世紀中葉以前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居住在羅馬的外國人不能享受這壹法律的保護。它被稱為民法或民法,其內容主要是關於羅馬的行政管理、國家機關和壹些訴訟程序。《民法》存在明顯缺陷,主要表現在法律主體範圍狹窄、內容保守、形式主義色彩濃厚、保留了大量宗族殘余。隨著羅馬被征服地區的擴大,羅馬的社會政治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民法已經不足以解決帝國版圖內的各種復雜問題。在羅馬,逐漸形成了在羅馬統治範圍內普遍適用於所有自由人的法律,這就是著名的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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