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毫無疑問,智者派關於自然與法的二元對立的思想觸及了對權利理論的肯定,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智者派繼承了古希臘自然哲學家從“多”中求“壹”的思想路線,首次試圖從政治價值論的角度為城邦社會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壹個普遍有效的原則。其次,智者派在自然與法律二元對立的基礎上提出了自然法理論。在西方政治哲學史上,這壹理論影響深遠。從斯多葛學派的倫理哲學到中世紀的神權政治再到現代的人權理論,所有涉及政治正義的理論都與自然法有關。再次,智者派要求突破法律、宗教和習俗的限制,試圖肯定自然法下人類的平等權利,從而形成了自然法高於人為法的基本觀念。這壹概念為社會變革提供了客觀的價值基礎,並作為西方文明和民主傳統相統壹的壹個要素而保存下來。無論現當代政治哲學家如何理解權利問題,只要涉及到自然與法的關系,他們就會把智者派視為他們的古代先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