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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認定股東虛假出資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虛假出資。

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於實際現金的虛假銀行收據和對賬單欺騙驗資報告,從而取得公司註冊;

2.以虛假的實物出資手續欺騙驗資報告,從而取得公司註冊;

3、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但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

4.股東成立公司時,為應付驗資,將錢短時間轉入公司賬戶後立即轉出,公司並未實際使用這筆錢進行經營;

5.對投入的凈資產不進行審計,只利用投資者提供的少報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表進行驗資。妳公司可以股東為被告,在出示虛假出資的初步證據後,要求股東證明虛假出資,並對所欠妳公司的債務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十三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發起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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