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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發起人應承擔的責任: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2.對認股人繳納的認股款,承擔返還認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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