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查實,操縱市場可能同時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也可能只承擔其中兩項或壹項。《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了操縱人的民事責任:操縱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操縱人的行政責任: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置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我國刑法第182條規定了操縱人的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壹,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逐步加快,越來越多的股票衍生品被允許交易,如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這不僅擴大了金融杠桿效應,也增加了金融監管風險。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散戶希望在股市中分壹杯羹,而他們自身金融知識和風險意識的欠缺,又容易導致他們盲目跟風。如果這時候被市場操縱所利用,他們的利益會受到極大的損害。因此,監管機構、執法和司法機關應加強對市場操縱行為的監管和懲罰,以維護我國證券市場的金融管理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