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文革前後的冤假錯案,是新時期民主法制建設的首要環節。
2.法制建設
自(1)1979以來,NPC加大了全面立法工作力度。1982年修訂憲法頒布,選舉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各種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形成了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行政復議法》(1999)的頒布,為“民告官”提供了法律保障。它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民主和法制的壹大進步。
(3)1997中共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點。從65438年到0999年,“依法治國”正式寫入憲法,中國進入了建設法制社會的新時代。
3.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
(1)十壹屆三中全會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協商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
(2)基層民主選舉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人民行使民主的方式是投票和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3)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1998年全國人大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上級任命到人民選舉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