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教師上崗前有必要查詢犯罪相關信息。招聘的教師應符合新時期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標準的要求,無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學歷標準、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必須取得中小學、幼兒園的資格證書,方可辦理錄用手續。
5.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年齡18以上35以下。18周歲以上指2005年5月及以前出生的;35歲以下表示出生於1987年5月或之後,以此類推。
7.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