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是合理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重大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需要註意什麽?
1.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任何人轉讓股份,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此時轉讓股份是不可能的。是被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轉讓自己的股份,需要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審議(我認為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處分的股份轉讓是不能限制的,如果有限制也是無效的,但是可以限制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2.為了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和評估,避免大股東對其他股東的侵害,也需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和評估;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如果要轉讓,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議,並作為公司的重大事項處理,審議後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