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按預計使用年限還是法律規定的年限?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按預計使用年限還是法律規定的年限?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以合同為準。

預計使用年限是選擇折舊年限的參考。壹般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有規定的(大概範圍)。如果沒有計提,可以自己估算使用壽命,折舊後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

但是,預期使用壽命可能與折舊壽命不壹致。現在為了避免納稅申報時的調整,壹般采用稅法的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根據法律規定的年限確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根據公司預計使用年限確定。所以,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以合同為準。

擴展數據: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

預計使用壽命與原預計不同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如果預計凈殘值與原預計值不同,應對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與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變更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百度百科-折舊期

  • 上一篇:“第壹”的同義詞是什麽?
  • 下一篇:關於法醫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