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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毆打的法律處罰是什麽?

經鑒定為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輕傷者,按治安案件處罰。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支付人身損害賠償。《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壹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是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第三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故意撞人,致被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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