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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有哪些法律風險?

是:(1)開發商隱瞞不具備開發資質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對外銷售該期房。(2)開發商惡意捆綁商品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法院片面強調合同的實際履行,使購房人無法擺脫合同,重新選擇。(4)開發商單方對房屋設計進行重大調整。(5)房屋的裂縫和漏水是個大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開發建設投資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商品房預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相關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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