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每項基本代理費為654.38+0,000-8,000元;涉及財產關系65438+萬元以上的,除基本代理費外,其他費用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
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5% 654.38+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1-3% 1萬元以上:1-0對案情復雜或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標準金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3.回答法律咨詢:10-100元/件,或者按小時收費。時間收費標準:100-2000元/小時。
4.對涉及財產的貸款糾紛案件,委托人要求執行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執行風險代理費。實施風險代理收費的,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的爭議標的金額的30%。
5、非訴訟法律服務,收費可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