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兒童或年輕的工人。不同國家的法律對成年年齡有不同的規定。在中國,童工是指16歲以下的兒童或青年工人。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壹些特殊行業需要招用16周歲以下的青工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並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童工被廣泛使用,給兒童帶來了巨大的災難。經過工人階級的長期鬥爭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雇用童工的現象逐漸減少。總體來說,各國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法律。
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應當登記。
1.用人單位除符合壹般用工條件外,還應當到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和《未成年工登記表》發放《未成年工登記證》;
2、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規定第三、四、五、七條的有關規定,審查體檢情況和擬安排的工作範圍;
3.未成年工必須持有《未成年工登記證》;
4.未成年工登記證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統壹印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