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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對販賣婦女和兒童的起訴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如果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期,就無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按照法定最高刑確定。拐賣婦女、兒童罪壹般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因此,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因此,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追訴期限為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刑罰或者沒收財產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致使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賣淫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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