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支付結算資金的,是非法經營罪。本罪的客體應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貨物買賣和貨物進出口市場受到限制,國家實行貨物經營許可證制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證明虛擬貨幣投資的合法性,也沒有法律禁止虛擬貨幣的發展,但虛擬貨幣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因為虛擬貨幣只是壹種技術和方法,是不是騙局沒有說法,但不同的虛擬貨幣投資根據其不同的形式,可能是騙局,更可能涉及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