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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責任”的原則

“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責任”的原則來源於《環境保護法》,適用於企業投資時環境保護的處理。投資者在盈利的同時有責任和義務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汙染問題,這是環保法明確強制執行的。

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責任”就房地產開發糾紛而言,適用的法律除了上面提到的環境保護法,還有土地法和房地產開發條例。主要意思是:1,主權和受益權的歸屬以實際出資界定;2.權利和利益等同於義務和責任。在享受權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這裏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汙染物的控制以及相應法規中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客戶的承諾)。

民事責任(Civil)是民事的簡稱,是指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或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產生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是保障民事權利和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壹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恢復受害人被侵害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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