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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病假的法律規定

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病假三個月,五年以上病假六個月;醫療期內,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人。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時,企業應當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病假。

休病假的工人可以照常拿到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病假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病假工資的計算依據是勞動者所在崗位的正常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通勤津貼、工作餐津貼、住房津貼、午夜工作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計算系數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壹)看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部分是否有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關於工資支付的規定而定。

(3)以上沒有明確約定的,結合實際月工資發放情況。公司應按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病假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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