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冠肺炎疫苗接種政策

新冠肺炎疫苗接種政策

在新冠肺炎的疫苗接種計劃和疫苗接種指南明確之前,新冠肺炎的疫苗接種禁忌應根據已接種疫苗的說明執行。通常接種疫苗的禁忌包括:(1)對疫苗或疫苗成分過敏者;(二)患有急性病的;(3)處於慢性病急性發作期者;(4)正在發燒的人;(5)孕婦。上述禁忌中,除對疫苗或疫苗成分過敏者、對疫苗接種有過嚴重過敏反應者、或之前對同壹品種疫苗過敏者外,大部分都是暫時性的。當導致禁忌的情況不再存在時,他們可以在以後接種疫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壹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種類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成立國家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動態調整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的種類,並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和公布。

  • 上一篇:縱火導致燒傷和死亡的最高刑罰是什麽?
  • 下一篇:合同糾紛案件應該選擇哪家律師事務所代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