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可以對第三人提起訴訟的適格當事人既包括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包括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同時,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建立,不僅賦予了第三人因某種原因未能參加訴訟而最終權利受到損害時的救濟權和訴訟權,也旨在遏制近年來屢見不鮮的虛假訴訟。在這些虛假訴訟中,被告與被被告往往通過騙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方式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規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的內容,如果第三人不撤銷損害其利益的生效法律文書的訴訟權利,其利益幾乎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正是基於上述考慮,第三人的撤銷行為才能在修正案中得到明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