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電梯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壹條電梯制造、安裝和維修現場由電梯生產企業全面負責的壹站式管理體系。
第二條建設部是全國電梯行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梯制造、安裝和維修的宏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電梯行業管理工作。
第三條電梯制造、安裝、維修企業和用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相關規定,鼓勵電梯制造企業制定高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內控標準。
第四條電梯生產實行許可制度。認證工作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統壹管理,建設部負責實施。
對無生產許可證從事電梯生產的企業和未按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範圍從事電梯生產、銷售、安裝、維修的企業,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