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7號
當前,境外疫情持續高發,國內多地出現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準格爾旗嚴格執行上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集中隔離的要求,隔離控制任務十分艱巨。已開通7家備用集中隔離酒店,滿足集中隔離需求。為進壹步保障隔離期間群眾的生活需求,規範集中隔離場所的管理和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有關要求,經準格爾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將集中隔離收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實施範圍
(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壹條“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疫情發生後,對密切接觸者和亞密切接觸者的集中隔離住宿費用實行免費政策。
(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3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止輸入性疫情的公告,所有來自境外在準格爾旗的人員,在準格爾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本人負責。
(三)來(回)準格爾旗人員在準格爾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在國內高風險地區或根據上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需要隔離的,所發生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第二,標準的實施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住宿費100元/間?天啊,夥食費80元/人?天(按三餐實際花費收取)。從被隔離者進入集中隔離點之日起至隔離解除之日止。
第三,實施時間
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四。相關要求
集中隔離人員應按規定繳納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如拒不繳納,將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申請列入失信人名單或按法律程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集中隔離場所必須按標準收費,開具正規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