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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教師借調的法定期限

法律分析:1。凡申請調動的,須工作滿3年或服務期滿,個人須寫書面申請,說明調動原因。最近三年內已調動或配偶壹方已調動者暫不考慮。

2.申請調入縣級直屬學校的教師,按照縣級直屬學校的編制要求和縣編委核定的數額,申請定額招聘。原則上不超過1人申請調劑,超編不超過2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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