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違反社會秩序和良好習俗,不尊重民族和宗教習俗;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3.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軍隊序號;
5.“中國”、“中國”、“全國”、“全國”、“國際”等字樣;
6、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字符、標點符號;
7、不符合國家語言文字標準的;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