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教師通過教育教學活動,履行教育和培養學生的法定義務。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對學生的管理是教育學生的重要方式,是實現教育教學目標和國家教育質量標準的重要保證。
3.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在師生法律關系中,師生之間是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不僅要教書育人,而且有保護學生身心健康、保護學生不受侵害的責任和義務;
4.相互尊重的平等關系。在教育活動中,教師是教育者,負責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然而,作為平等的社會成員,教師和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具有平等的相互尊重的關系。教師在教育教學互動中有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對待學生的法定義務。教師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對待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