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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身心健康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利益出發,結合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兩歲以下的兒童應由其母親直接撫養。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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