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以列舉、概括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法律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通過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從其約定。壹方獨有的財產屬於自己。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壹般應該平分,必要時也可以不平分。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上述法律的意思是,離婚財產如果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分割,但這個約定不是強制性的。如妳所說,如果壹方反悔,法院調解無效,那麽協議就不能執行,財產只能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分割。
那麽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和財產要平分,也就是說壹人壹半。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存款,只能分房子,扣除他女朋友的媽媽,嫂子,丈母娘加的13000元,然後每個人對半分,也就是說每個人23000元左右。如果有證據證明他確實有家暴,法院大概會判這麽多,如果有證據,可能會少判壹點。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