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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糧食補貼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糧食補貼是國家財政為了進壹步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按照壹定的補貼標準和實際糧食種植面積給予農民的直接補貼。2016年以來,全國全面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從農資綜合補貼中調劑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持建立和完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法律依據:政府補助標準相關問題解讀第壹條政府補助標準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的實質計入其他收入或者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貼指南沒有定義“日常活動”。壹般情況下,如果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是營業利潤中的壹個項目,或者該補助與日常銷售和其他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認為政府補貼與日常活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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