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新設6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復。
1.同意設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
2.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濟南、青島、煙臺,總面積119.98平方公裏(詳見附件,下同);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南京、蘇州、連雲港,總面積119.97平方公裏。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包括南寧、欽州港和崇左,總面積119.99平方公裏。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雄安片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大興機場片區,總面積119.97平方公裏;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宏片區,總面積119.86平方公裏。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哈爾濱片區、黑河片區、綏芬河片區,總面積119.85平方公裏。上述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打樁和劃界工作,經商務部和自然資源部審查驗收後,報國務院備案,由商務部和自然資源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