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土地糾紛是指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與土地所有權有關的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具體來說,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同時對同壹塊土地主張所有權而未確認,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屬於土地權屬矛盾。涉及土地糾紛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幾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 65438+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土地測量條例》(2008年2月7日);《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17);《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6月65438+10月265438+10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法律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經當事人申請,可以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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