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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0年2月28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65年10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由國家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的中國互聯網,在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中的應用日益廣泛,引起了人們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方式的深刻變化,為加快中國國民經濟、科技發展和社會服務信息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如何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註。

法律依據: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為保障互聯網運行安全,凡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和通信網絡,造成計算機系統和通信網絡破壞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服務,致使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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