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違章處罰屬於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屬於交通管理行政機關負責。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的具體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交通違章罰款處理時限是多久?
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法定期限壹般為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