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
………………………………………………
輕傷以上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處罰,輕傷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處罰。民事責任由本人賠償(未成年人由監護人賠償)。如果妳是未成年人,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妳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