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環境噪聲基本標準是制定環境噪聲標準的基本依據。大多數國家都是參考ISO推薦的基數(比如30分貝睡覺),根據不同地區、壹天中不同時段、室外噪聲對室內噪聲影響的修正值以及本國和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來制定環境噪聲標準。
擴展數據
五類城市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晝夜分類
0級50分貝40分貝
1級55分貝45分貝
2級60分貝50分貝
3級65分貝55分貝
類別4: 70分貝和55分貝
各種標準的適用範圍
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
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
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3級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四級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越城市的鐵路主次線兩側地區的背景噪聲(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限值。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