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延伸司法職能,強化司法建議。司法建議幫助他們詳細執行相關行業標準,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同時將不同小區的物業費差距控制在合理範圍內,減少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二是加強普法宣傳,從源頭上防範潛在風險。有效融入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創新,加強城鎮法治宣傳。定期開展“法律七進”活動,抓好“送法進社區”和“送法進企業”工作,統籌面對面宣傳、法律咨詢、典型案例宣講和全媒體宣傳引導,特別是深入糾紛較多的居民小區和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公司員工、社區幹部和網格員講解物業相關法律知識,培養公民誠實守信的契約精神,減少糾紛訴至法院。三是加強訴調對接,實現糾紛多元化解決。針對物業糾紛的群體性特點,避免盲目以判決結案激化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的矛盾,推動物業糾紛等更多領域的行業調解組織進入我訴訟服務中心,構築物業糾紛的“第壹道防線”,減少此類案件的增加。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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