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壹詞來源於拉丁語constitution,原意是組織和建立。古羅馬帝國用它來表示詔令和敕令,與公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不同。它在封建歐洲被用來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對國家制度基本原則的確認,其中包含了組織法的含義。英國在中世紀建立了代議制,確立了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或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則。後來的代議制。
“憲法”、“憲令”、“憲法”等詞在中國古籍中是“法”的代名詞,而日本古代的“憲法”也指法規,都與現代的“憲法”有著不同的含義。直到20世紀60年代的明治維新時期,隨著西方憲政理念的傳入,日本才出現了與歐美等同的理念——君主立憲制。48660.686686886661908年,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從此“憲法”壹詞成為國家根本法在中國的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