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合同法》第112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遵守合同約定,對方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③《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能夠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④《民法通則》第111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對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⑤《民法通則》第112條:“當事人壹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對方所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