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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轉讓的相關法律

營業執照轉讓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登記或者註銷登記。請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和企業法人正、副本,在30日內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更正。

去工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註冊地址就行了。納稅地點壹般以註冊地址為準。不改變原註冊地的,按舊營業執照征稅。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證明。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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