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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賠償公司損失的法律問題如何賠償?

勞動者丟失公司兩根50克金條,用人單位要求妳壹次性按公司銷售價格賠償39150元。如果壹次還不了這麽多錢,可以要求分期還款。也可以要求計算公司的實際損失。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

如果公司辭退妳,妳也必須還清。怎麽還?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以下是關於工資支付的暫行規定。

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的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員工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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