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農村工作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宅基地使用審核;
(四)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助費用的支付和使用情況;
(五)鄉(鎮)債權債務、籌資籌勞;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贈等款物的分配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和其他鄉鎮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和拍賣;
(八)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壹條,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主要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城鄉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社會福利事業建設;
(三)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助費用的支付和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和社會捐贈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