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身自然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壹個家庭申請自謀職業,作為戶主的個人要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壹定都有經營能力。
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的財產權利,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根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工商業戶應當依法核準登記。無論是自然人還是家庭,任何人想要個體經營,都必須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後,發給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取得個體工商戶經營資格。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是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公民(個人或家庭)和單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視為單位。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十四條* * *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