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l4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意見》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法人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是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
公司法的規定解決了實體民事責任的終極問題,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設立,取得營業執照,有自己的財產,可以獨立參加民事訴訟,方便訴訟。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司法解釋也持這種態度。
擴展數據
公司法
第十四條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章訴訟參與人
第壹節當事人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